盘锦“公诉求刑权”第一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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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1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陈萍 实习记者 晓微)昨日,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公诉求刑权的第一案已宣判。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今年1月16日晚,盘锦市人李某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当大家都喝醉了的时候,李某将醉酒的女青年赵丽(化名)强行拽入盘锦某宾馆一房间内,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 次日李某被抓获。今年6月份,盘锦市检察机关对李某提起公诉,并在开庭时运用公诉求刑权,要求法院以强奸罪对其定罪处罚。 该案件经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又明确向法院合议庭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至7年。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相关资料<<< 公诉求刑权即指公诉人在代表国家出庭公诉时,根据案情,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某一特定刑种及量刑幅度,其目的在于防止量刑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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