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法保护古树 滥砍伐最高罚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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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16 汉网-长江日报 | ||
江城“活的文物”将得到地方法规的有力保护,昨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件(草案)》进行了审议。 近年来,我市稀缺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面临许多问题:养护责任制不落实;资金短缺,导致少数衰萎、濒危的古树名木不能得到很好的复壮和抢救;对违法行为缺乏制裁等。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将全市现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按树龄进行一、二、三级分级保护,定期检查,树木养护责任人按照属地养护原则确定。条例草案对各种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行为的处罚作出详细规定,其中,砍伐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移植古树,确需移植的,应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时规定必须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移植并负责此后5年内养护。(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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