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状告国防科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09 潇湘晨报 | ||
个体户老板谢昌荣租赁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国防科大)下属炮兵学院酒楼后,因为经济纠纷而将国防科大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在即将迎来第76个建军节前夕,这起备受市民关注的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涉军合议庭”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租赁酒楼起纠纷 45岁的谢昌荣是长沙市人,谢诉称,2000年3月9日,原告与国防科大炮兵学院就租赁“喀秋莎”酒楼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双方合作至2002年4月,后因炮兵学院基层单位拖欠餐款,原告无法正常营业,便暂时停业收款,2002年6月初,炮兵学院将酒楼又租赁给第二被告严辉,并签订了租赁合同。2002年8月15日,换了招牌的酒楼开业。 原告认为炮兵学院方面违约,向法院提出赔偿经营损失6万元,赔偿原告对酒楼装修支付的费用5万元,退还原告现金2.4万元,返回原告押金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的请求。 “拖欠租金违约” 昨日,法庭辩论的焦点是谁违约。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8条第10款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认为,炮兵学院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但被告代理人国防科大法律顾问处主任吴荣飞认为,原告未按时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是原告明显违约。炮兵学院院务部经三次书面催交无效,才按约终止合同,没有违约。 代理人介绍,原告谢昌荣到2001年底已欠租金25400元,到2002年4月停业时欠租金61035元,水电费22476元,已明显违反合同关于交付房租的约定。 同时,被告代理人认为,房屋租赁与用餐消费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谢昌荣作为餐饮经营者,与就餐客人之间形成的是用餐消费关系,是否赊帐、挂帐是经营者自己的事,收餐费也是经营者的事,出租方炮兵学院院务部没有义务帮其追讨餐费。酒楼作为炮兵学院指定的接待单位,确因工作接待消费,经领导严格审批后餐费可抵租金,但院领导没有审批同意抵的个人或一些基层单位用餐欠帐,原告不能简单说就是炮兵学院院务部出租方欠了他的账。 昨日上午,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涉军合议庭”全省首创 昨日的庭审由天心区人民法院涉军合议庭主持,据了解,该院针对驻区部队多的特点,抽调多名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法官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成立涉军合议庭,以确保涉军案件的审判质量。目前,该庭已开庭审理多起涉军案件,当事人及部队对此的反响良好。金旭华 姚 澜 刘少尧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