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牢狱之后再翻两大悬疑 孙峰携八大律师闯木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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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14 时代商报 | ||||
7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106号的原“沈阳木兰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沈阳木兰集团中街家电商场”,现博泰商贸公司内十分热闹:原木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孙峰,领着董事会成员及律师来对博泰商贸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告示引来众多行人观看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这座4层楼建筑的一层外墙上贴着两张巨大的告示:原文如下,沈阳木兰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木兰电子公司)董事会、清算组关于收回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木兰中街家电商场(即博泰商贸公司)的决定。告示的内容是: 第三届木兰股东大会于02年9月29日,在广州梅花园林宾馆召开。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关于黄玉琳等人非法强占公司,侵害股东合法权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收回公司的报告》,通过《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组织人员》,新董事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进行“清产核资”“清算”的决议》。 黄玉琳以其特殊身份,于1994年乘董事长“不可抗力”之机,欺骗工商篡改法人。1995年被董事会发现后撤职(自己也辞职),公司繁体字公章她未交出,董事会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但她一直使用至今,用此作废公章行使的权力均是无效的。 2002年,她被司法机关拘留,后因病取保,现在逃(通缉),至此,根据《公司法》《集体企业条例》及《工商法规》,她已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委托无效,违者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木兰中街家电商场,少数木兰职工乘黄逃跑国外加拿大之机,买断工龄,将其楼宇、现金50万,及装修资金几十万元,全部非法划入个人名下《博泰商贸公司》,经公安最近立案侦查才真相大白,现未结案。公款私存、公物私有,都是犯罪行为。众股东、众股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 鉴于以上紧急情况,为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本公司决定从即日起,正式收回、接管木兰中街家电商场(即博泰商贸公司),并对木兰股份公司其全部财产进行“清产核资”“清算”。收缴公司账本、票据、档案、汽车等财物,给众股东、众股民一个答复。 木兰股份公司(简称)“清算组” 2003年7月28日(注:告示原文记者一字未改) 这个告示的贴出,引来了中街许多老百姓驻足观看,好多人还窃窃私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下转二版) 新闻链接 孙峰及木兰公司 1985年,孙峰个人投资4000元和苏家屯崔丙珠进城到沈阳经商办了沈阳南湖电控五金商店。 1992年6月13日:《关于木兰电子集团公司进行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沈体改发(1992)31号,同意组建沈阳木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股权。 1993年9月14日,孙峰因涉嫌行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1995年6月19日,孙峰被辽宁省检察院拘留,罪名是涉嫌行贿,1995年6月27日被宣布逮捕。 1999年10月29日,孙峰被监视居住,至2000年4月5日被提押到看守所。 2000年4月25日,孙峰开始被羁押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总医院。 2000年12月15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01)第10号起诉书指控孙峰犯偷税罪、职务侵占罪。 2001年10月24日,宣判孙峰犯偷税罪、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零6个月。因执行已满,同时,刑满释放。 (此材料系根据孙峰律师李肖霖提供的木兰公司大事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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