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债务转让房产 法院判处行为无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28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王玉茹实习生周轶洲)张某与李某原是很要好的朋友。2001年5月,李某说家里有急事,向张某借款6万元,并承诺6月底前一定还清。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李某均以无款为由未付。今年年初,张某再次到李家催要欠款时,得知李某已患有重病,同时将一处三室住房转到他已婚女儿小荣的名下,并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以11万余元的价格转卖给第三人孙某。据此,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损害了他作为债权人的权益,故将李某与小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转让行为。 昨天,武清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为恶意逃避债务,因此作出判决,认定上述房产转让、买卖行为无效,依法予以撤销。据了解,这是本市审理的首例撤销权纠纷案。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