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脐带血孩子有了意外伤害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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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28 天津日报 | ||
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发生门诊费用可按其实际支出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付,每年最高限额5000元。 本报讯(记者赵津)从本市协和干细胞库获悉,截至目前,本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已经有效储存脐带血1万多份,在亚洲脐带血联盟各成员国中名列前茅。为促进我国干细胞事业的发展,国家保监会日前特批为在本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存放脐带血的孩子增加意外伤 此次保监会特批在原先赠送两份保险的基础上,增加意外伤害门诊治疗、残疾和死亡医疗保险,不仅新的储户享受,此前储存脐血的孩子也自然享有。按照该保险约定,被保险人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发生门诊费用可按其实际支出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付,每年最高限额为5000元;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残疾的可获得每年最高限额1万元赔偿;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将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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