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商局走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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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0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几经周折之后,福州鼓楼区法院28日正式受理了电动车商状告福州工商局一案。只是原本的一个案子已经变成4个案子,鼓楼区法院受理了其中3个。 据了解,此案事起6月23日,因被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6月24日,福州市中院以该案不属于重大案件为由,通知原告应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6月25日,原告即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7月7日,鼓楼区法院认为此案属于重大案件,应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目前正与中院协调,是否受理尚难下定论。 14日,鼓楼区法院通知原告,此案应由4个案子组成,要求原告重新递交起诉状。17日,两原告向鼓楼区法院递交了4份行政起诉状,分别为:1.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强行拆除原告灯箱招牌的行为违法,要求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2.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单方面变更经营范围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消;3.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诉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发出的《扣留财物通知书》违法;4.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诉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撤消该局对原告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赔偿原告停产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2000元。 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28日告诉笔者,鼓楼区法院正式受理其中3起,第4起案子拒绝受理,对此法院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是目前还在研究当中。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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