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大非法佣工拒付医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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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05 沈阳今报 | ||||
记者 高晓红/文 汪兴宇 核心提示:7月22日,任殿民(33岁,北票人),在为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拆玻璃时,被一块从高处落下的玻璃割伤左腕,险些残废。当他找到电大讨说法时,却遭到冷眼和拒绝。 电大干活受重伤 7月22日早7点,任殿民像往日一样在五经街等活,这时沈阳广播电视大学的后勤王主任找到他,说有点活让他干,任带着老乡任启和一起来到电大北院,按照校方吩咐拆卸隔断上的玻璃。 8点,一块巨大的玻璃突然失去控制,从两米多高的地方落下,任殿民躲闪不及,被玻璃砍伤左腕,当时血流如注,同乡任启和急忙将其送往附近的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救治。 经诊断,任殿民左腕的六根筋和一条神经被玻璃砍断,七院当时就为任殿民实施了缝合手术。 拖欠医药费停止治疗 住院三天,任殿民共花去5600元医药费,其中大部分是从别人那里借的。他的哥哥闻讯从家乡赶来,拿出仅有的3000元钱交了医药费,可剩下的2600元却没有着落。此时医院又一再催他补齐拖欠的医药费,并且停止了对他的治疗。兄弟二人一筹莫展,无奈只好于7月25日找到电大管后勤的王主任,王主任说:“出于人道主义,我借给你们500元钱,以后别再找我们了,我们也没有钱。” 电大:我们没有责任 7月29日,兄弟二人再次来到电大北院,找到牟院长,牟院长说:“学校在街边找任某来干活,干一天给一天的钱,就是一把一利索的事,任某自己干活不加小心受伤了,跟学校没关系,学校不负责任。任某出事了学校同情他,但是不能给他拿钱。” 电大非法佣工 电大到底该不该对此事承担责任?一名姓张的律师肯定地说,沈阳电大属于非法佣工,应负一定法律责任,对任殿民应当赔付医药费,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对此事,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并让任填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内容一共三项,一是认定工伤;二是工伤等级鉴定;三是赔偿费用。仲裁委员会让任殿民8月4日来听取仲裁情况,今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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