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交车出租车管理将有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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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11 扬子晚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沈文虹)经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立法听证和修改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公用局和公安局共同拟定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用同一站名 草案对公交车线路停靠站的设置作了一系列规定:同一线路站点间距按照500米至800米设定;线路停靠站以道路所在的地名、附近的文物古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等名称冠名,并在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使用同一站名。在前不久举行的听证会上,不少市民提出由于部分公交车站站台过小,乘客候车时经常挤占快慢车道和践踏绿地,为此草案又增加规定,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候车站台的大小应当与候车人数相适应;公共汽车不得站外带客,不得溜站拒载、中途甩客;在营运中因故障不能继续营运时,应当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营运车辆。 驾乘人员有权拒绝“带宠物乘车” 草案规定了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驾、乘人员有权拒绝提供营运服务的四种情况:一是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行驶的;二是携带物品超大、超重或者可能污损车辆的;三是携带宠物乘车的;四是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草案同时明确乘客的乘车规则,不得有以下行为:携夹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拦车;要求出租汽车驶离市区,但拒绝配合登记等。 故意绕道可拒付车资按照草案规定,在下列六种情况下乘客可拒付车资: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展示营运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未按照规定出具合法有效的车费票据;营运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故意绕道的;未公示收费标准的。 严格控制出租车禁行禁停路段的设置 因出租车停靠难带来的市民“打的”难,是立法听证会上大家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草案时采纳了市民的意见,在原有的条款中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规定按照方便租乘的原则,严格控制出租汽车禁行、禁停路段的设置,在出租汽车禁停路段应当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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