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收取冷冻费应该告知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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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39 沈阳晚报 | ||
7月28日,家住和平区的刘女士反映:她在家附近的一个超市里购买了两瓶饮料,可结帐时她发现,超市除了收取饮料的费用外,还另外多收了两毛钱。当她向收银员询问此事时,被告知这是“冷冻费”,因为超市要将饮料放在冰柜中冷冻,因此超市要每瓶饮料多收1毛钱。为此,刘女士致电本报:“超市收‘冷冻费’合理吗?” 物价说法:据沈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饮料、啤酒等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物 消协说法:和平区消协秘书长丁芳告诉记者,《消法》第6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知情权”。丁秘书长说,商家收取“冷冻费”的行为由来已久,因此有的商家就以为消费者对此司空见惯了,因此,他们没有在商场内的显著位置对消费者进行告知,这样的行为是不妥当的。 律师说法:而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的刘向东律师则认为,有的商家收取“冷冻费”而又不告知消费者,从客观上可以说是钻了消费者一般不太计较的空子。实际上,消费者完全可以因为商家的这种不告知行为向消协投诉,或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感言:1毛钱的“冷冻费”,这事很小,但如果商家真正为消费者着想,告知消费者的话,可能在收取了1毛钱的“冷冻费”之后,还获得了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同;反之,可能会有较真的消费者为了这不起眼的“冷冻费”打“1毛钱”的官司,到时候,商家要面对的就不只是“1毛钱”的问题了。本报记者张晶 实习生明霞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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