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太阳能也要指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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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41 齐鲁晚报 | ||
一小区居民投诉物业公司侵权 本报济南7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孙晓曼)济南市东郊还乡店小区的一户居民近日给本报“3·15热线”投诉发生的一件怪事:如果安装热水器的话,只能选择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某某”牌太阳能热水器,否则不予开通上楼顶的天窗。 记者随即以还乡店小区新搬进的居民身份拨通了该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电话。该办公室侯主任说,他们两年前与东外环花园路口的一家太阳能专卖店签订了合同,专卖店负责这个小区房顶的维修并保管通上楼顶天窗的钥匙,而物业管理办公室则保证该小区的居民只购买该专卖店的太阳能热水器。这样做既便于他们管理,又可以杜绝其他热水器厂家的安装工人在安装时弄坏房顶的现象发生。他还说,曾经在小区的楼中贴过有关通知,问记者为什么没有看到。当记者说自己家准备安装另一品牌太阳能热水器的时候,被侯主任严厉拒绝。 对于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做法,一些居民认为超出其职权范围。12号楼一户居民告诉记者,选择哪个牌子的热水器是他的个人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 济南市消协的刘光增副秘书长说,“某某”牌太阳能热水器专卖店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这件事,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姜海如律师认为,还乡店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属于越权行为,他们既不应该强制业主购买某一品牌热水器,也不应该在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就将楼顶的公共出口锁住,这显然是侵犯了业主对楼顶公共场地的使用权。该小区的业主们应该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为进行监督,讨回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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