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涉房行政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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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1:34 现代快报 | ||
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宗晓星 快报讯禁而不止的乱收费无疑是导致房价不断攀升的祸首之一。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昨日对该市涉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了正向公布,其中总项目由37项、调整为25项,凡是在公布范围之外的所有收费都将视为违规。 在这25项收费中,涉及到公安、计委、国土、建设、建工、人防等7类部门。从37项到25项,减少的这12项收费有的被取消,如招投标管理费、房屋开发管理费、消防设施建设费、供电工程贴费、自来水增容费等;有的重新进行了规范、调整,如建筑管理费等。获批的几项较大的收费项目如“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建设管理费”、“人防建设费”、“土地闲置费”、“发展新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等。 在这些收费中,有部分收费明令“经济适用房免收”,如“发展新墙体材料专项用费”(10元/平方米)、“人防建设经费”等;还有些费用规定了执行年限,或将限时取消,如“发展新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均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建筑管理费”现按工程结算收入的5‰收取,2004年为4‰,2005年为3‰,2006年取消。 南京市物价局表示,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是经国家及省级部门批准,并根据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实行“正向公布”后,意味着在商品房建设中允许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只有这25项(不包含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凡是违规擅自立项收费的都要坚决取消。对近几年来经上级部门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恢复或变换名目设置新的费项。如果有违规收费导致开发商负担的将被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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