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童溺水 家长有责 杨浦区法院审结一起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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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4:4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邵宁通讯员李铭)两个幼童独自骑车到河边玩耍,不慎落水身亡。家长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4岁的小钢和5岁的小青父母都是外来人员,在本市一水产市场做生意。今年3月11日中午,小钢与小青骑着童车来到附近的走马塘边,下车在岸边玩耍。下午4时,家长四处寻找 事发后,两个孩子的家长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水产市场开办方及河道管理单位,要求向两个孩子的家人各赔偿71180元。家长认为,水产市场内有一条直通河边的口子,既非市场出入口,也非人行通道;在离河边仅几米处的地方,无人看管且缺乏必要的护栏防护,造成两个孩子不慎跌入河中身亡。 被告则表示,水产市场仅向经营者出租摊位,原告不应该将孩子带至工作场所,更不应该让孩子自行玩耍。市场内的河道上已装有护栏,至于河边的缺口是两幢房屋的间隙,且设有化粪池,按规定不得擅自建造隔离。 法院最后认定,本案原告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时刻提供全方位的监护,而不应该让两个孩子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玩耍。孩子死亡的主要民事责任,应由家长承担。 至于河道管理单位,由于在河边留有未设护栏装置的缺口,也未设立警示标志,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河道管理单位赔偿两个孩子的家长各15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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