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是亲生冤当4年“爸爸” 前夫向前妻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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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9: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四川网7月30日电离婚半年后,前妻突然曝出猛料:“女儿是我与别人生的!”近日,四川自贡市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职工何光(化名)向记者诉说了这个让他蒙羞受辱的故事。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据何光介绍,1996年8月,他与初中同学林某经过6年多的恋爱后结婚。1998年2月,林某生下一女,并由何光父母抚养。2001年4月,林某突然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经沿滩区法院调解,两人于2001年5月解除了婚姻关系,女儿判归何光抚养 2001年12月,林某向沿滩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何某的抚养关系,理由是女儿不是何光亲生的。林某还向法院出示了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根据何某和沿滩区某农村信用社职工毛某某的DNA资料,可以确定毛某某为何某的亲生父亲。毛某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承认这一事实。毛某某和林某甚至还私下为女儿另取了一个姓毛的名字。 自己居然当了4年的冤枉“爸爸”?深感耻辱的何光被这个残酷的现实打懵了,2002年5月,何光以重婚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林某和毛某某重婚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由于何光不能提供林某和毛某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沿滩区法院决定不予立案。何光遂决定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林某和毛某某索取赔偿。 何光认为,林某在与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毛某某生下一个孩子,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理应给予相关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但让他为难的是,由于家庭经济极端困难,目前连诉讼费都交不起。但他表示,即使砸锅卖铁,也要为自己的名誉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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