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法官不提倡“一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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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1:07 北京娱乐信报 | ||
本市法院全面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从8月1日起,凡到本市各级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都会拿到一份《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这样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在打官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市高院立案庭庭长孙国明解释说,由于民事诉讼的各项风险都散落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当事人打官司前并不能非常清楚地了解到。为此法院专门将这些内容从浩瀚的法条中收集起来,制定成册,供当事人参阅,以便提示当事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孙庭长还特别指出,现在社会上经常有人不管结果,就为了出一口气,或和对方赌气,到法院来打“一元”官司、“一分钱”官司。对于这种官司,法院并不提倡,“因为打官司不仅是当事人花费时间和金钱的司法活动,也是法院、律师花费人力、物力的司法活动,这种官司对当事人保护他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际意义,这不仅是他个人资源的浪费,也是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据悉,在全市各级法院全面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孙庭长透露,下一步,市高院将针对目前全市各个法院立案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进行研究和规范。预计今年年底这项制度将会出台。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告诉风险,主要强调当事人起诉、反诉、提出保全等各项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否则就会相应承担法律后果。二是举证风险,主要强调当事人在举证当中应当承担的各种风险,特别强调了当事人容易忽视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等内容。三是庭审风险,主要强调当事人有出庭义务、庭审纪律诉讼时效等各种风险。四是执行风险,强调当事人申请期限和实际执行当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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