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制定详细办法“厂医院厂公安”与企业分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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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2:2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彬)本报自刊发《厂办学校与企业剥离,我省确立分离实施办法》后,不少读者纷纷打电话询问企业自办的医院及公安机构的剥离办法,记者对此又做了相关采访。 据介绍,分离企业自办医院要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原则,并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结合。具体有以下几种办法:一,企业自 另据了解,企业自办医院分离后,同级财政可根据医院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短期内实行定额补贴或逐年递减补贴的办法,予以资金支持。 据了解,分离企业自办公安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加快实施分离。企业自办的公安机构,采取人、财、物向当地政府整体移交的方式进行分离。移交人员为经省编办、省公安厅、省人事厅考核考试认定的符合转警条件的人员。分离企业自办公安机构所需经费参照分离企业自办普通中小学校办法解决(本报已发)。移交人员应与当地同类性质机构有关人员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 相关报道 企业后勤将由福利转经营 本报讯(记者刘彬)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企业自办的食堂、浴室、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等福利型后勤服务机构也要尽快由福利型转为经营型,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企业自办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培训中心等,原则上也参照此执行。 据悉,分离后的后勤服务机构要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改组为公司制或股份制企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也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职工住房数量较少的,可委托社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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