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家搬空 原是爹出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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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4:01 北京晨报 | ||
律师:擅自搬家是对儿子居住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近日,刚回到宿舍的刘先生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宿舍里的桌子、柜子、椅子和被褥等都被人扔到了屋子外面,自己7000元的存折也不翼而飞。刘先生立刻向展览路派出所报警。这时,刘先生的表姐打电话告诉他:所有的东西都是他父亲搬的。 现场:家具都被扔出来 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几件家具和被褥凌乱地扔在小屋前的过道里,窗子敞开着,木门上还有被撬过的痕迹。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父亲以前都是西直门车务段的职工,但是后来他调到北京列车段工作。因为住房困难,他就住在当初父亲的职工宿舍里。“我确实已经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了,让我搬家可以,但怎么也得提前征得我的同意呀!” 车务段:事情另有原因 西直门车务段行管科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东西并不是我们搬的,你们得去问他父亲。”原来,由于刘先生已经不属于该单位职工,为缓解车务段房子紧张的状况,刘先生占用的房子被安排挪作办公之用。但是屡次劝说,刘先生就是不搬。无奈之下,车务段有关领导要求刘先生的父亲出面替儿子“搬家”,结果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专家:方式欠妥但有法可依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说,依照事实,刘先生的父亲与西直门车务段存在法律上的承租关系,由于刘先生本人不是该单位职工,况且当初宿舍是单位租给刘先生父亲的,目前双方又都承认房子应该腾退,所以单位要求收回出租房屋是合情合理的。著名民法专家杨立新说,只能说单位采取的行政方式欠妥,但收回房屋是有法可依的。 律师表示,刘先生的父亲未经儿子同意擅自替儿子“搬家”的行为,构成了对刘先生居住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晨报记者 彭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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