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协调配合规范抗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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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6:3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监督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和协调,规范检察机关抗诉条件,使审判监督工作进入再审收案逐年下降、再审改判率逐年上升的良性循环轨道。 由于检察机关与法院的业务差别,以及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在民行监督中监督的范围、方式、地位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特别是有的当事人为少交二审诉讼费,放弃上诉权,直 2002年初,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长与市检察机关主管检察长牵头,召开了首次民行监督与审判监督联席会议,双方就检察机关监督方式、抗诉条件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检察机关改变了追求抗诉数量的做法,把工作重点转到抗诉质量和效能上来,加强了提抗案件的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能与法院协商一致且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采取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检察机关既达到了法律监督的目的,又减少了因抗诉程序而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采取检察建议方式实行监督的案件共18件,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再审的仅13件,比上年减少73.7%。抗诉案件改判率达90%,较上年提高40%。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坚持依法排期公开审理,并由审委会研究把关,依法尊重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和意见,对经再审审理、确无改判必要的案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检察机关理解和支持,在抗诉案件审理终结后15天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保证抗诉案件的办案质量。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质量的提高,带动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良性循环:2002年全市法院再审改判率达59%,较上年提高9%,其中中院进入再审案件改判率达86%。 今年1至6月,审监庭收案68件,结案54件。其中1至6月市检察院抗诉案件收案3件、结案3件。省检察院抗诉和省高院指令再审案件收案7件、结案5件。曹陆军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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