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前出厂的部分产品无“3C”认证标志仍可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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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7:39 楚天金报 | ||
8月1日起,没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不得生产销售。近日,不少商家来电询问,目前库存的产品,没有“3C”认证标志能否销售?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后,没有“3C”认证标志的产品,以下三种情况仍可销售。 4月30日前已经进口(完成报关手续)、出厂销售的产品:属于原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有CCIB标志的,可以销售,无CCIB标志的,不得销售;属于原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CCEE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有长城标志的,可以销售,无长城标志的,不得销售;对于CCIB或CCEE认证目录内重复的产品,有其中任意一种认证证书均可销售。 4月30日前生产完成尚未出厂的产品:已获得CCEE或CCIB认证的,可以销售。 4月30日前生产完成尚未出厂的产品:未获得CCEE或CCIB认证证书,但生产企业已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试验合格的,须到质监部门备案,注明相关产品流向,以确保认证不合格时,采取补救措施。 注:CCIB和CCEE等均为国家、行业认证标准。(叶永笔、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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