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骑车撞伤行人,家长是否应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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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20 时代商报 | ||
行为人在造成他人损害时,如果已年满18周岁,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该中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就由其抚养人垫付;如果该抚养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给付。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解答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骑车撞伤行人,家长是否应赔偿?》 的评论 欢迎加入时代论坛参与讨论该文章暂无评论!请你出手! 姓名: Email:评论: 时代网 时代网全部设计维护更新由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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