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住院都交门槛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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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20 潇湘晨报 | ||
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会议,正式公布了有关实施细则。从8月10日起,长沙市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都要交“门槛费”即起付标准费用。 多次住院造成基金流失 长沙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戴克超介绍说,按原来的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只需支付一次“门槛费”即起付标准费用。这样,有不少完全可以通过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反复住院治疗,“造成了医保基金的大量浪费和流失,同时也加大了其他参保人员的负担”。 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病人,已经由2001年的24%飙升至目前的49%,大量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反复住院治疗,去年一名参保人员全年住院次数竟然达到13次。为此,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我省率先推出分次支付起付标准费用的新规定,“这样极大减轻了大部分参保人员的负担,可以有效预防医保基金的浪费”。 “门槛费”有具体标准 据悉,200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仍维持858元和40000元的标准不变。其中: 0至3000元,医保基金支付80% 3000至1万元支付85% 1万至4万元支付94% 4万至11万元支付90%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23元每天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负,低于标准的差额部分不再抵减个人自负费用。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支付标准费用。具体起付标准为: 第一次858元,第二次858元的50%,第三次及其以上每次均为858元的30%。 假设有参保人员第一次住院共花了2000元钱,他首先必须支付858元的“门槛费”,剩余的1142元则自己出20%。第二次住院则按规定类推。 同时,包括省级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和长沙市第三医院等执行一类价格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三类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标准下浮20%。这样,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 一类收费医疗机构为1115.4元 二类收费医疗机构为858元 三类收费医疗机构为686.4元 “这是长沙市实施医保制度以来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负责人强调说。 14日内病人两次住院如何处理 到昨日止,长沙市医保中心与市内110家定点医疗机构2003年度医疗服务协议已经签署完毕。协议对各定点医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对14日内参保病人两次住院如何处理? 协议分两类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一类是上次出院后确实因突发疾病要重新入院的,可纳入统筹,但必须由接诊医院书面报告医保中心备案,否则将拒付接诊医院该病人统筹支付费用;另一类是对非因突发疾病14日内再次住院,如是因上次住院医院催赶病人出院所致,医保中心将拒付上次住院医院该病人全部统筹支付费用。如果因接诊医院对入院指征控制不严,则中心将拒付该病人再次住院的统筹支付费用。 本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舒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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