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救助站” 五点说分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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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50 温州都市报 | ||
8月1日开始,我市“救助管理站”将挂牌正式接纳规定的救助对象。属于救助对象的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五点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将中止救助。 相关《细则》同时规定,救助站将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将中止救助。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将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将终止救助。 以上摘自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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