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游涉嫌受贿犯罪 原新田卷烟厂厂长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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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0:01 东方新报 | ||||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岳冠文 实习生何静报道 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昨日许可,因涉嫌受贿犯罪,原新田县县委副书记兼新田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刘春游被依法拘留。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春游,男,1950年2月生,新田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经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春游在担任新田卷烟厂厂长时,批准收购烟叶供应商杨正平的烟叶。自1996年至1997年期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春游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伙同其子刘剑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还涉嫌其他重大受贿问题,需对犯罪嫌疑人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以便查清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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