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代表刘春游涉嫌重大受贿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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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1:18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7月31日电据《湖南日报》7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重大受贿犯罪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刘春游,男,53岁,新田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系新田县委副书记兼新田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刘春游在担任新田卷烟厂厂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刘春游涉嫌其他重大受贿问题,需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以便查清全案。鉴于刘系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检察院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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