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司机质疑“企业行为” 换车收费明细能否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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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1:24 汉网-武汉晨报 | ||
昨日,本报《出租车司机遭遇换车难题》的报道引发了众多出租车司机对“企业行为”的热烈讨论,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企业行为”实际上违反了有关法律条文。 某大型出租车公司司机简师傅称,目前公司有三个换车方案,“每一个都要多交钱”,一次性付清买车费都要交14.5万元,如果分期付款则要交纳购车款15.3万元。“买车的钱都是我们自己出的,公司凭什么要从中抽取利润?” “的姐”黄女士称,出租车公司此种行为与变相倒买倒卖一样,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是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我觉得出租车公司应该把收费标准明细公布出来,让大家都心里有数”。 “的哥”田师傅表示,晨报的报道非常及时地说出了司机的心声,目前司机换车确实遇到了很大的问题,为此,管理部门应该负起责任,及时进行调查并拿出解决方案。 司机李师傅认为,收费问题最终只有依靠政府部门出面才能解决。公司既然收取了管理费,就不应该借换车之机再“捞一笔”,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认为,出租车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出租车道路经营权形成的现状,出租车驾驶员有权自由选择购买车辆,出租车公司规定“更新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购买”的行为是垄断行为,任何单位设置的垄断都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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