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横县县委书记汪湜波受贿 蹲监11年没收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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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4:1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7月31日讯(记者杨青生 通讯员孙晓梅)7月30日,南宁地区中级法院对原横县县委书记汪湜波受贿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2年春节前,汪湜波在担任宁明县常务副县长、县长和天等县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5万元、美元6000元。责编:王仕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杨青生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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