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物丢失百日无影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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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6:54 深圳晚报 | ||
价值45万元的电子原件从深圳运往北京途中不翼而飞 托运物丢失百日无影踪 本报记者谢隽 一个内装有价值45万元电子原件的航空托运件,从深圳运往北京的途中不翼而飞,物件失踪事件距今已经发生将近100天。在这近100天的时间中,事主林小姐找过货运站、航空公司、机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但均没有任何消息,这一重大损失已经使其生意破产,负债累累。 据事主林小姐称,这批货物是4月24日受北京一个朋友所托,在深圳购买的一批电子配件,价值45万元。之后林小姐来到深圳机场将这批货委托深圳时迅达货物站发往北京东安物流公司马先生收。事后深圳时迅达货物站又将这批货再委托深圳讯安隆实业有限公司托运往北京。按照航班时间,这批货应该在4月24日晚上随1358号航班抵达北京的,但是在北京机场,这批货却根本没有踪影。 林小姐事后在机场和货物站的托运记录中查询到,这批货已经于24日当天被送到机场,而且有货物站工作人员亲眼看着这批货过了安检,所有流程都有档案记录。但是北京机场那边却称航班抵达北京后根本没有见到有这批货。为此,林小姐问询了深圳机场和北京国际航空公司,双方对此都没有确切回答。在近100天中,林小姐停止了手上的生意,不停地奔波在货运站、机场、航空公司之间,但是任何一方都没有承认对此的责任。林小姐在寻找过程中,还认识了一些同样在航空托运中丢失物件的事主,让她感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引起关注,于是找到报社希望曝光此类事件。 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得知林小姐的这批货是没有买保险的。根据中国有关航空和运输法律,这样的责任赔偿额和原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有消息透露,在航空托运中丢失物品的事件并不在少数,而且大都是发生在未购买保险的托运物件中。 至于林小姐货物的丢失,有关人士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物件进机场安检门后到上飞机货物仓中间丢失,其二是飞机到北京后物件下飞机货物仓运输到机场仓库中途丢失,这其中可能接触到物件的只有机场货运搬运人员。 作者:本报记者谢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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