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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时爱犬惨死车轮下 主人索赔两万元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8: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31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因为一辆面包车轧死了自己的狗,狗的主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两万元。这是北京首例因宠物死亡引发的精神损失赔偿案,西城法院暂定8月14日开庭审理。

  狗的主人田先生介绍说,今年6月20日6时许他外出遛狗时,一辆快速驶过的面包车将田先生怀着身孕的母犬轧死,其状惨不忍睹。田先生愤怒地质问司机何某,何某声称自己确
实没看见。随后双方到展览路派出所协商解决,何某只同意赔偿三五百元,而田先生认为自己养的这只博美犬在2000年10月曾获得宝路杯北京首届世界名犬展优质奖,这种获奖犬底价即达3万元,加上几年来的办证费、喂养费、医疗费,何某应赔偿6万元。此外,博美犬的丧生给田先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何某应另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对田先生的说法,何某有不同观点。据何某介绍,田先生遛狗的时间不在北京市规定允许遛狗时间之内,而且他没有给狗拴狗绳;何某同时认为田先生的开价于法无据。近年来养犬者和非养犬者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条狗是否应开价数万元赔偿,在养犬者和非养犬者间的价值判断是大相径庭的,或许此案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的角度理性看待养犬的问题。

  北京汇源律师事物所魏贵勤律师表示,精神赔偿是指受害人本人的人格、名誉、荣誉等受到直接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因此宠物犬丧生给主人带来的伤痛不应算在精神赔偿范围之内。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的饶峙律师也表示,宠物犬主人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有关宠物犬的价值,如果主人能够出示有效证明,可获得赔偿,但养狗所花的办证等费用应视为在养狗期间已经被消费,所以这部分所要求的赔偿怕是同样缺乏法律依据。(杨昌平、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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