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教人员可与探视配偶同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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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03:1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重庆7月31日电(记者田文生)昨天,重庆市二届人大第四次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市监狱体制改革和创办劳教工作特色情况的报告》,允许表现好的劳教人员配偶来劳教场所探视同居。 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措施,其对象是违法行为或罪行轻微、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劳教场所不等于监狱,应办成教育人、挽救人的特殊学校。基于这样的考虑,重庆市突出 为了使劳教工作更加人性化,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劳教改革新举措。最突出的是按罪错性质及现实表现,对劳教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那些危险性小、主观恶习不深的劳教人员,可实行半开放和开放式管理,并实行分级制度。在所表现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奖励假期回家探望;在所表现好,家中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回去处理的,可以请假;表现特别突出、社区控制条件好、家庭有帮控能力的,可实行每周五天在所制;表现好的劳教人员,可以允许其配偶来所探视同居;可以在所内生产劳动中,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发给一定报酬;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条件,开展所外试工、试农、试商和试学。 此外,还进一步扩大劳教人员民主管理范围,劳教场所大(中)队设立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劳教人员酝酿产生候选人,由大(中)队审定,使民管会成为劳教人员自省、自律的组织。并逐步推行有偿劳动制,劳教人员的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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