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租车可挂防晒“遮挡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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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09:44 扬子晚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沈文虹)有关部门不准出租车悬挂遮挡物的规定遭市民质疑后,有关部门最终同意出租车在高温天气下可悬挂“遮挡物”,但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公用局和市公安局拟定的法规草案中却又明文规定“不得遮挡”,否则就要被处罚。在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在市人大代表的一片反对声中,这一条款最终被删除。昨天通过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删除了草案中的“出租车车窗玻璃上不得张贴或者悬挂有碍视线的遮挡物”一款,“违反规定者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 对于条款的变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有关人士说,虽然出租车窗不张贴、悬挂遮挡物是全国的普遍做法,客运、公安等部门对此也作出过规定,但从未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定下来。市人大代表在审议法规草案的时候,纷纷对这项规定的必要性提出疑问:既然私车、公车都可以遮挡,为什么出租车不可以?如果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不得遮挡,驾乘人员如果为了防晒等原因用衣服、报纸、纸片等临时遮挡,岂不更影响市容?像近来这样的炎热天气里,让驾乘人员无遮无挡地暴晒是否太不近人情?这一条款最终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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