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杂乱开发商也头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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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0:2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记者 郑春平 一项已被废止的收费“虽死犹存”,原因是收费单位“没收到文件”,这样的理由能否成立呢?近日,南京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频频投诉,反映省政府已规定的从今年7月1日取消的教育地方附加费,他们还得照交不误,否则他们开不了工。记者了解到,除了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3项费用的政策知者甚少外,这种文件在层层转发中“旅行”的现象“转”出 2003年6月29日,江苏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取消对乡镇以上(含乡镇)的建房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按照建筑面积定额征收的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更名为“地方教育基金”,月工资收入在401~500元的每月征收1元,501~600元的每月征收2元,601~700元的每月征收3元,701~800元的每月征收4元,801元以上的每月征收5元。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财政局文教行政处了解到,自从省政府文件发出以后,他们就已经通知相关部门停止收取“教育地方附加费”了,所以应该不会出现继续收费的情况。不过,由于省政府的这份文件涉及到的内容不止教育地方附加费这一项,所以南京市还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暂时还没有进行转发。不过,该处一位负责人表示:“肯定不会多收开发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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