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抢劫杀人 “野鸳鸯”双双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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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0:29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郭志民 特派营口记者杨立科报道 一对“野鸳鸯”只因生活无着落,竟然双双去抢劫,但等待他们的却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抢劫杀人者谢文清被执行了枪决。 今年39岁的谢文清,1985年曾因抢劫犯罪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判刑5年。刑满释放后,谢在沈阳打工时,结识了黑龙江省龙江县23岁的离异女青年张艳芳,不久他们来到营口租房非法同居。 转眼间,租住的房子要到期了,而谢文清身上的钱也花得所剩无几。左思右想,谢文清萌生抢劫恶念。2001年5月3日,谢文清让张艳芳将兰骗至租住的房屋内,又让张到约定地点等候,随后谢用尖刀照被害人连刺两刀,致其死亡。谢文清抢走人民币700余元,金项链一截、金戒指一枚、金项链坠一个,共计价值1300多元。2002年4月,潜逃的谢张被警方抓获。 此案经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处谢文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艳芳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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