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你们是一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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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2: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开发商擅自将两套房合成一套 “我的老伴和儿子分别买了两套房,后来开发商却将这两套相邻的房产合并成了一套。我们找开发商理论,对方却说,反正是一家人,有什么关系?”近日,家住鼓浪屿的李先生走进本报市民热线,反映了这件烦心事。 两份合同两个买受人 据李先生反映,2001年11月,其家人在鼓浪屿龙头商院购买了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建筑面积为65.75平方米,户型是两室一厅,房号是F幢307号,买受人为李先生的爱人吴女士以及儿子小李;另一套建筑面积是57.2平方米,户型是一室一厅,房号是F幢306号,买受人为小李。当日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两套房的买受人并不完全相同,同时,附在购房合同后面的图纸也清晰地标记所购两套房屋的结构。这两份购房合同都已经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登记。这些都充分证明了所买的商品房是两套。 开发商答复:你们不是已拆掉中间那堵墙吗 然而,李先生说,等到2002年11月交房之后,从开发商那里传来的种种信息表明,这两套住房已经被“合并”成了一套,而且,将来只能共同办理一套房产的产权。李先生及其家人从有关部门查询到关于龙头商院F幢的“户室面积信息表”以及“房屋测量草图”,在“户室面积信息表”中,李先生家人购买的两套商品房的房号已不复存在,而是被并成了一套,房号为F幢302,总建筑面积为123.42平方米。在“房屋测量草图”中,原来两套商品房其中的界限也已被取消,成了不折不扣的一套房。今年4月,开发商发出一份“商品房建筑面积结算通知单”,房产的户主变成了小李一个人,而且,产权证也只能共同办出一份。 李先生及其家人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说:“反正你们都是一家人,干嘛非得要分成两套?再说,你们家装修时不是已经拆掉中间的那堵墙,变成了一套房吗?”李先生及其家人认为,自家装修时将两套变成一套,是业主自身的权利;但开发商如果擅自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两套房变成一套,就应属于违约。 律师:开发商违约 李先生说,此后他和家人就此事咨询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房管局多名负责人均明确答复说,开发商应严格履行购房合同,买几套房产就应办几份房产证。但李先生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却总是无法与开发商方面的负责人正面接触。7月28日至30日,记者多次联系开发商欲就此事采访,也始终没能找到负责人,因此,记者尚未了解到开发商方面的任何说法。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伟、曾思忠说,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无权改变房屋户型结构,无权变更房屋平面设计,擅自变更即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如果因此而蒙受损失,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至于业主在装修时,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将两房中间的非承重墙打通,这是正常行使合法的使用权,开发商不能依此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两套房合并成一套。 (记者 张华 实习生 罗敏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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