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饮酒开车三人赴黄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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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3: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幸免的学员怒告从化某驾校,最终获赔近两万 本报讯记者罗颖、实习生邓活生、通讯员何倩丽报道:一心想学车的四名学员却摊上一个连教练资格都没有的司机师傅,一顿好酒之后,师傅开车带四人从考场回来,却把自己和两名“徒儿”送上黄泉路。幸存下来的黄小姐一怒把从化某驾校告上法院,白云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 毕业酒送上黄泉路 去年2月28日,黄小姐交了1600元培训费后,成了广州从化联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一名学员,跟着师傅霍某学开车。5月21日,黄小姐和另外三人学满出师,霍某开着一辆小客车到从化市公安局教考场,打算把四名刚考完试的学员接回来。师徒五人中午一起喝酒庆祝了一番。 回去的路上,霍某仗着酒劲儿,载着四人以101公里/小时的速度在广从公路上超速行驶。车至广从公路马沥路段时,小客车一下飞出公路,撞在路旁一棵树上,其中三人当场死亡,黄小姐和另一学员受伤。 黄小姐认为,自己向驾校支付了报酬,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而该校未能提供培训安全的服务,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该驾校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双倍的培训费等共计67658.40元。 驾校扯出一串被告 站上法庭的该驾校却扯出一串被告。 驾校称,黄小姐的收款人是梁生开办的“广州从化联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荔湾分校”,驾校与梁生只是挂靠关系,只收200元挂靠费,没有收取培训费,所以不该就此事负责。驾校称,肇事车的车主是梁生,而霍也是梁生雇请的司机,黄小姐要索赔,应该向梁生、霍某的妻子和女儿索赔,所以应追加这三人为被告。 而梁生则称,他与该驾校之间从来没有签订什么挂靠协议,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后者同意他在广州设立分场,他每招收一个学员都得向该驾校交1060元,连他用的公章都是该驾校提供的。至于这场事故,梁生认为,肇事车是该驾校的,司机霍某也是该校雇用的,全部责任应由从化驾校负责。 判决:梁生和学校共同担责 法院追加了梁生作为第二被告。经过调查发现,2001年1月,该驾校与梁生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内容确如梁生所述,但分场却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整个事故由霍某负全责。但霍某是驾校指派的司机,事发时正在执行职务,其所负责任应由所在驾校承担。而梁生所办的荔湾分场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主体资格,所以梁生应与该驾校共同承担责任。由于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判令驾校和梁生共同赔偿黄小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19557.42元,其中包括培训费1600元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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