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售假者 挨罚又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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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3: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白云区法院判决一宗销售假冒名牌商品案,启动刑事司法程序打假尚不多见 本报今天消息 知假卖假者,不单要罚钱,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被告人廖晚来、廖峰华、文友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廖晚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廖峰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文友亮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某世界知名品牌口香糖,在我国已形成一个庞大的销售网络,其商标亦深为我国消费者所熟悉。但自去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冒充该品牌商标的产品,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声誉及权益。在广州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侦查此案,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的配合下,案件很快得到侦破。 经查明,2002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廖晚来、廖峰华购买明知是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绿箭牌”口香糖,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同德货运市场发货,销售给被告人文友亮及新疆乌鲁木齐市、山东烟台市、深圳市等地客户,其中廖晚来负责购货和联系客户,廖峰华负责接货和送货,共销售上述口香糖284箱(价值190280元)。被告人文友亮明知是假冒该品牌口香糖,仍从廖晚来、廖峰华处购进186箱(价值124620元),并将其销售给福建厦门市、湖南长沙市及深圳市等地的客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晚来、廖峰华、文友亮无视国家法律,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三名被告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中的商标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注册商标,其行为损害了该商标所有权人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对商标管理的制度,均应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该口香糖公司代表称,这是其产品进入中国多年以来查获的最大一宗假货案件,也是首宗能够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打假案件。他们很高兴能看到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能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也很欣慰地看到知名品牌得到应有的保护。该公司认为,通过这个案件能看出政府和司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和外商权益的决心。(罗颖 严剑飞 何倩丽) 专家视点:应既打又罚 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律学系李正华副教授认为,在广州,类似上述案件制售假冒商品的情况很普遍,许多知名品牌都有被侵权的现象发生,但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少。民事上的赔偿与刑事上追究责任就是打与罚的关系,李正华说:“既打又罚,两手一齐下去,才能有力打假。” (罗颖)(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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