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丈夫要离婚赶走妻子 79岁妻子举证家庭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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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2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8月1日讯 (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王文霞)在经过了56年的婚姻生活后,80岁的丈夫李某以“感情破裂,夫妻俩已分居10多年”为由,向79岁的妻子张某提出离婚,并在法庭上要求妻子离婚后离开他们的住所,因为“带个人回来都不方便”。7月29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对老夫妻的结婚证是1947年在南京领取的,当时两人都是20岁出头,经过媒人介绍 坐在原告席上的丈夫,头发全白了。由于他有些耳聋和口齿不清,法官让他坐近一些,并由他的小儿子在一旁复述。 老太太是一个从事了一辈子家务劳动的家庭妇女,面对丈夫提出离婚,她不知所措,也没意识到离婚将意味着什么,直到丈夫向法官提出,离婚后要求妻子离开他们的住所,老太太才慌了神,幸好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的代理律师早有准备,当庭出示了丈夫常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就在半个月前,丈夫所在单位的保卫科接到老太太的报警——丈夫殴打她。 因为伤势严重,保卫科的同志当时就送老太太到医院住院治疗。律师在庭上出具了保卫科的证明和医院证明,还请来了两个近邻到法庭作证:老太太常遭丈夫殴打。 对此,丈夫李某则在庭上辩称,妻子年轻的时候“和媒人有一腿”,老太太听到此言,指着老头,用颤抖的声音说:“你冤枉我,会有报应的……。” 法官在审理中,依据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的方案问李某,如果离婚,是否同意将住所一分为二,夫妻俩一人分一间房?李某当即答道:“不同意,这样子,带个人回来都不方便。”但他愿意给4000多元给妻子作为补偿。 据老太太告诉代理律师,她最近曾跟踪过丈夫,他时常在江滨公园一带游荡,深夜才回女儿家睡觉。她怀疑丈夫和江滨公园附近的那些陌生女子有染。 针对老太太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家庭付出了56年的心血以及常遭受丈夫殴打等理由,代理律师向法官提出了代理意见:要求李某对曾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5000元的损害赔偿,离婚后将住所分一间给她继续居住,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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