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被律师“捂”了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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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一律师拿到判决书一年多才交给自己的委托人,导致对方因超过期限不能申请执行。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判令这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委托人损失30万元。1999年12月,上海某食品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发生货款财产纠纷。食品公司委托了一位律师,并授权他有权起诉、变更诉讼请求、和解、上诉和签收法律文书。2000年9月,法院下达了判决书,胜诉的食品公司获得一百余万元的赔偿。谁知该律师签收判决书后竟然忘了此事。直到2001年10月,该律师才将判决书传真给食品公司。收到判决书后,食品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却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转交法律文书是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附随义务,律师所未尽义务,对委托人遭受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委托人食品公司对自身诉讼未予充分关注,消极主张权利,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败诉公司的注册资金、双方的行为及过错程度,法院判令律师所赔偿食品公司损失30万元。 (王海文 刘建)(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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