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树砸伤,找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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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尹安学 实习生 姚波 袁丁/报道 树枝掉落或者树木倒塌,有些是由于刮风下雨的天气原因,有些是由于树木自身被虫蛀腐烂造成。让人不禁担心,出行要是碰巧被这些倒下的树砸伤砸坏,该怎么办?是自认倒霉?还是能向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突然,落枝砸烂车窗7月23日上午9时多,此时天气无风无雨。一辆的士刚路过位于广州市米市路的省委统战部门口时,路旁的大树突然掉下一个粗大的树枝,把车窗砸了一个大坑,碎玻璃散落一地,把乘客和司机吓得半死。司机说,他当时惊出一身冷汗,急向路边打方向盘同时刹车,幸好未出事故,车后座的女乘客则被吓得大声尖叫。 记者看到,砸车的那根残枝大约有小腿粗,两米多长,落地后已经断裂成四截。车子被砸后伤痕累累:多处油漆被刮坏,车顶灯外壳被砸破,副驾驶座位上落满了玻璃碎片。 树木太多很难监控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城区的树木归属单位不尽相同,有的属于市政园林部门,有的是属于家属楼所在单位,有的属于一些单位、公司管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广州市街面上几乎没有“无家可归”的树木。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市政道路上的树木,广州市政园林部门负有看护、管理的职责。但他同时表示,广州市这么多树,每棵树又有无数个树枝,这些树和树枝什么时候会倒、什么时候会发生断裂,很难摸得清楚。现在很多树出现了虫蛀现象,也是很难监测出来的,有时甚至到了树木枯死才会发现,这些都很难监控。他认为,园林管理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能对每棵树的每个部分都进行全面检查的,全让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承担责任有点不近情理。 财政有款项就有责任 在广东省委统战部工作的陈先生认为,街面上的树木砸伤他人或造成他人财产受到损失,树木的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树木既然有人管理,管理部门肯定在财政或在公司成本中计算上了树木的管理费用,这些树木出现变故,砸伤了人,造成的损失当然应该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家住盘福路的甘先生认为,路边的树木倒塌,管理部门可以永远说是“天灾”造成的,“每一根树枝的断裂,都可以说是雷劈、风刮或者生虫的结果,掌握话语主动权的管理部门永远可以此搪塞普通市民”。他认为,即使是“天灾”,管理部门也应该承担80%以上甚至全部的责任。 是否管理不善难界定 无论是市政园林部门还是其他单位,都不能时时刻刻对树木处于看管状态。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作为管理者就要有一定的职责和义务。那么,行人被树木砸伤受损,责任应如何分担呢?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几类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没有直接针对树木砸伤他人或财产的赔偿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市民就该自认倒霉?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詹律师认为,大树被风刮倒或刮断,造成他人受伤或遭受财产损失的问题的确比较难说。路旁的树木一般是属于市政园林部门管辖,由于风刮倒树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园林部门应承担管理责任。但是一些树砸伤他人或让他人财产受到损失,很难说是否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因为发生病变或根系出问题,导致树木遇到大风倒掉或树杈断落的情况事先并不明显,的确有天灾成分,是否属于管理问题不好界定。 受害人有过错,才免责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卢波律师说,如果当时并没有台风、暴雨等无法避免的天灾,而树枝是因为自身树况问题而折断,除非管理部门能证明受害人或第三者有过错,否则其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管理部门应承担没有妥善管理(失职)的责任。 有失职证据就能获赔 在广州从事法律工作的王律师认为,园林管理部门作为街道两旁绿化树的专业管理人,对其管理的树木有经常检查、养护的义务,而且也完全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树枝断落砸伤行人,显然与该部门对绿化树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养护义务这一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认为,树砸人这种事情,完全是管理者的不作为,就像消防队员有灭火的义务,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一样,看护好路旁树木是管理者的天职,他们管理的树木砸伤了人,当然要承担责任。王律师认为,普通市民对这种“飞来横祸”是无法预知,也是无法防范的,“我个人认为,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园林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而造成了伤害,按照法律原则还是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当然,王律师提醒市民,要是真的要诉诸法院,市民一定要找出市政园林部门失职的证据,比如树木枯萎,长时间无人诊治;树木快要倒塌,无人看管;遇到大风,管理部门并没有沿街巡查等等。(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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