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证人再次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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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江门市新会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打击报复证人案件。被告人何某等四人以暴力、恐吓手段对证人打击报复,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02年8月,在法院审理何某破坏生产经营一案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陈某的证言,被告四人认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由于被害人和证人陈某二人作证所致。经密谋后,于2002年11月12日将二人叫到何某家中,对二人进行恐吓,并迫使其写下撤案书。2003年1月17日,何某等四人又将被害人和证人陈某二人叫到一砖厂内,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导致证人陈某一只牙齿脱落,腰部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定何某等四人以暴力、恐吓手段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其行为均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林某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钟哲平 魏星 福明)(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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