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款坐牢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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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要虚构担保向银行贷款。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日前对庞某贷款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庞某是佛山市人,开办了一家材料中心。1997年6月27日,庞某以该材料中心名义与某信用合作社签订贷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万元,并模仿一家制衣厂的法定代表人签名作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借材料中心的名义,虚构担保的事实,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人民币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属于在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担保,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故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钟哲平 惠妍 魏星)(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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