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浴池血案凶手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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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7:1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29岁的惠金波和32岁的李俊麟伙同他人,于今年5月13日在北京一洗浴中心抢劫,并将7名被害人活活溺死在泡澡池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以抢劫罪、杀人罪一审判处惠金波、李俊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丰朝友、王江庆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2003年5月13日晚,吉林省人惠金波和北京市人李俊麟纠集丰朝友、王江 在抢劫过程中,惠金波因被被害人李某某认出,遂起意杀人灭口。将丰朝友、王江庆支走后,惠金波、李俊麟经合谋,采用强制溺水的方法,先后将洗浴中心老板、服务员、锅炉工等7名被害人溺死在泡澡池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金波、李俊麟、丰朝友、王江庆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惠金波、李俊麟唯恐罪行败露,合谋杀人灭口,使用强制溺水的残忍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7人死亡,被告人惠金波、李俊麟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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