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普通话须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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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2:50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郝原良)即将于9月1日实行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规定: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师等5类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普通话等级标准根据不同的职业做出不同的5种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 另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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