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成血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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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8:5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刘平通讯员付兰荣实习生李书月)昨天,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对刘某等3名被告人“非法组织卖血罪”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3人以盈利为目的,违反有关义务献血的规定,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5千元;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主审法官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告人杨某是一名年仅24岁的女大学生,她与被告人刘某本是恋人关系。他俩是做电脑生意的,刘某是经理。庭审中,刘某为保护杨某极力包揽罪责,但经合议庭审理认定,杨某不但有组织卖血大学生填写表格,打电话通知他们卖血等行为,还从中获利,所以最终仍被认定犯有非法组织卖血罪。据介绍,此案中被害人大都是家境贫寒的大学生,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才自愿被“害”出来卖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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