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因素撬动“最低工资”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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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8:5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柳悦)据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本市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至今,曾先后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上调标准考虑了五大因素。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企业最低工资的解释,最低工资标准中应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职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所得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本市2002年提出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逐步消化社会保险和 本市于1994年12月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精神,由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并从1995年初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当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10元,宝坻、武清、宁河、静海和蓟县等5地区是每月200元。1995年7月、1996年7月、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3月、2002年7月和2003年7月,本市先后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每月480元,(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为每月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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