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堵路组织者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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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8:5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实习生徐婷)三名男子以拆迁补偿费不合理为借口,挑动群众冲击政府机关,并带头挑动群众拦截车辆,造成上百万辆车次不能正常通行,致使连接北京与天津的重要干道交通瘫痪,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昨天,北辰区法院对这起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不讳。3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将于近日公开宣判。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因挑动群众上街堵路闹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41岁,高中文化,工人;被告人倪某,32岁,小学文化,农民,曾因盗窃罪判刑5年;被告人闫某某,绰号“傻老五”,38岁,初中文化,农民。三名被告人均住在本市北辰区北仓镇北仓村。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15日至18日间,三名被告人以北仓村旧房改造补偿费不合理为借口,不顾有关部门的正面教育宣传,积极参与打标语、非法游行,冲击区政府机关,堵塞京津路与北仓道、北医道等交口,带头并挑动群众拦截车辆,辱骂司机,造成上百万辆车次不能正常通行,致使连接北京与天津的重要干道交通瘫痪,严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给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目无法纪,积极参与挑动群众堵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聚众扰乱交通罪追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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