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实施禁攀“野长城” 违法最高罚3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9: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日电未被批准可以参观游览的野长城最近几天正接待着来告别的游客,因为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文禁止攀登未被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刻划、涂污、损坏长城;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等其他危及长城安全 昨天,在此办法颁布的第一天,记者在黄花城长城脚下看到了兜售山货的老乡依然准时“出摊”,令他们失望的是一直没有游客。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