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芬河市法院审判一起非法行医致死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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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9: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8月2日电(刘娜)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致死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宏宇、苑超云有期徒刑5年、1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1万元。 2002年7月6日9时许,患者杨某因有感冒症状,来到被告张宏宇开的“凯杰中医诊所”看病。张宏宇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临床检查,就口头授意诊所“护士”苑超云为杨某静脉注 经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死者杨某生前患有心肌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功能不全等疾患,在延误诊治的情况下,心力衰竭而死亡。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向绥芬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凯杰中医诊所”是1994年10月20日经省卫生厅审批,绥芬河市卫生局发放的开业行医执照,法人是张凯杰。2000年,张凯杰将诊所交给儿子张宏宇,2001年9月,苑超云担任该诊所护士。2002年4月,张宏宇开始行医。被告人张宏宇、苑超云既未取得执业许可证,也未到市卫生局申请登记注册。 法院认为,张宏宇、苑超云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其非法行医行为是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张宏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苑超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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