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 放宽二胎限制体现公正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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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9:36 沈阳今报 | ||||
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新近通过一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放宽生育二胎子女的限制,明确规定城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至此,中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类似政策。(7月3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放宽生育二胎子女的限制,是社会开放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人文关怀,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笔者注意到,已经有网友对这项政策提出了不同看法 这项政策是否公平,要看从哪个角度看。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的上辈为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了一个子女,他们已经为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贡献,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他们牺牲了个人利益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现在允许他们的独生子女生育第二胎,既是这些家庭的现实需要也可视作一种政策性补偿。 也就是说,单从一代人来看,夫妻双方是否独生子女有着不同的“生育权”,似乎是不平等的,但是纵观两三代人的生育情况就会发现,允许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胎,恰恰是平等的、公正合理的。而担心放宽二胎限制会招致弄虚作假和“生育腐败”,似乎并无必要,哪个人生了几个孩子,是否独生子女,都是明摆着的事情,恐怕很难弄虚作假。 所谓“公平”,往往带有明显的中性和工具性色彩,它所强调的只是衡量标准的同一个尺度和“同等对待”;而“公正”则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更强调衡量标准是否正当、是否正义。“公正”往往比“公平”更加重要,只有以“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才更有利于社会,最终有利于个人。给予“抗非”一线英雄子女加分照顾未必公平,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同样的,给予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二胎的“特权”,看上去有失公平,却符合公正原则,或者说,是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公平原则。晏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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