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续查封财产要再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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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0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刘建)近日,四方法院出台了查封(冻结)期限届满财产的续查(封)再次申请制度,明确规定,当事人如想续查封要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根据该制度,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15日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续封(冻)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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