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债“连坐”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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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0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马文忠 实习生 杨帆 通讯员 陶福) 近日,本报新闻148热线接到武汉江岸区居民丁先生的投诉:他的一辆摩托车被朋友周某“借”了一个多月,不见归还。丁先生多次找周某,周却说摩托车就当抵债了。丁懵了:“我没欠你钱呀?”周递上一张欠条——原来欠款人是丁的弟弟。周某称,弟弟没钱还就用哥哥的摩托车抵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传宏认为,周某与丁先生弟弟的债务纠纷,与周某应返还丁先生的摩托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周某采取扣留丁先生的财产抵偿他人债务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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